EB1C移民是專門為外籍高管設計的移民美國的項目,因其快捷、低成本而被稱為奔向美國綠卡的直通車。什么樣的資格才能夠申請美國EB1C?麥克斯出國為您解析。
一、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移民-EB1C
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籍人士須獲得美 國公司永久聘任,并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同樣,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并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1.EB1C申請流程
通過在美國注冊分公司(新設或收購),進而先期獲得L1工作簽證登陸美國,在美國分公司實際運營1年后,遞交EB1C申請,獲得永久綠卡。
2.EB1C申請關鍵點
(1)美國境內的母公司成立三年以上并持續經營至今;
(2)過去三年中擔任至少一年以上高管職位;
(3)母公司持續經營,雇員數合理(10人以上);
3.EB1C移民項目優勢
(1)性價比:費用低于EB5,一人申請全家拿綠卡;
(2)條件寬:無語言、學歷及資金來源要求;
(3)風險低:成功率高,通過率達90%以上;
(4)好福利:享美國優質教育資源及各類福利。
二、EB1C移民申請資格
1.對申請人的要求
一般來說,EB1C類是提供給曾在美國和海外的分支機構工作過的高級人員或經理。這些高級管理人員或經理須在過去的三年內在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連續工作一年是指這三年內任何一年的連續工作);來到美國后必須服務于同一間公司(或分公司)同一個職位。一個成功的EB1C申請可以讓移民簽證受益人成功調職美國公司并獲得綠卡。
2.對跨國公司的要求
跨國公司成立時間需超過三年,并且有一定的規模。
(1)從注冊資本考慮:一般來說注冊資本在500萬以上,該項會被列為參考項;
(2)雇員數量:20個以上為佳;
(3)公司業績:公司年營收反映公司業績規模,一般年營收400萬以上為佳;
3.EB1C申請途徑
申請EB1C有兩種途徑:
(1)外國的總公司在美國新建分公司,經營一年后可以為其公司的總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請;
(2)購買在美已運營一年以上時間的公司為子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構成母子隸屬關系,美國公司就可為該公司的高級經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綠卡到美國。
盡管現在美國杰出人才簽證申請爆滿,但相比其他移民方式,杰出人才簽證EB1C依然是目前企業家移民美國最快捷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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