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A移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是移民申請的10大標準。想要申請EB1A,都得要滿足這十條標準中的至少3條。這十條標準我們之前也經常提到(看下圖),接下來的文章里我們會對著十條標準分別進行詳細的拆解和分析:
首先十項標準中的第一項,就是獲得國家級別或者國際級別的獎項。
1、怎么理解國家級/國際級獎項?
怎么理解國家級獎項呢?一般來說,你在國家級比賽中獲得了名次或者獎牌,這些都算國家級獎項。例如中國青年歌手大獎賽、全國武術錦標賽、全運會等等,這些比賽都有兩個基本前提,一是在全國范圍內影響力較大,二是被行業內普遍認可,只有符合這兩個前提,你的獎項才有可能滿足EB1A的申請條件。
而且大家要注意,有些比賽雖然名字有"全國”、“中國”或“中華”這些字眼,但是比賽的影響力一般,可能業內人士都沒聽過,那么這種獎項也是不行的,獎項的名字只是移民局考察的一小部分。同樣的,國際級別的獎項要求也是這樣,不僅需要在國際范圍內有一定影響力“還需要獲得"行業內普遍的認可度",只有這樣,才能作為符合第一條標準的證據遞交EB1A的申請。
當然,全球各地那么多獎項,美國移民局肯多是沒辦法全部了解的,所以我們在遞交移民申請的時候,一定要給出詳細的證據資料,例如比賽的主辦方是誰?規模有多大?歷史有多久?影響力有多廣?參賽的人都是什么水平?評委都是啥級別的人物等等。
一般來講,獎項的級別越高越好,地方性小范圍的獎項是不行的,比如某某市圍棋聯賽冠軍,這不是全國范圍內的賽事,自然就達不到EB1A的要求。
2、不能算作EB1A獎項的四種情況
對于獎項這塊,美國移民局還有一些明確的限制:
第一、學術性的獎學金或者研究經費不能算獎項。
因為獎學金和研究經費這兩樣太過普遍了,而且是用來確保未來學習和研究的錢,并不能算作你過去取得的杰出成就。
第二、沒有層層選拔競爭,而直接通過推薦獲得的獎項,也不能作為獲獎證據。
第三、有些獎項雖然名氣很大,但只限于組織內部的人參加評選,那么這類獎項就缺少普遍性,自然也不能成為具有說服力的證據。
第四呢、和杰出能力無關的獎項,都不能作為EB1A的移民證據。
大家要記住,你獲獎的領域必須要與自己的杰出能力對口,如果你和移民局說你在藝術領域具備杰出能力,但提交的證據卻是全國體操冠軍,那么這個獎項就對你主張的杰出能力沒有什么幫助。你不如說自己的杰出能力是體育更好移民,申請EB1A的時候,并不是說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就好,要緊扣你的杰出能力來提交證據鏈。
當然呢,一位杰出人才可能拿到過許多獎項,哪些獎項可以作為證據肯多是要提前篩選的,M叔建議大家盡量選則有規模、有影響力的獎項申報,質量大于數量。
3、關于EB1a獎項水平重點考察的三個地方
移民官員評價你獎項水平的時候,還會著重考慮三個地方:
第一個是獲獎的名次,第二個是獎項本身的質量,第三個是獎項的成分。獲獎的名次很好理解,同一個獎項,金牌就是比銀牌的水平更高。那怎么判斷獎項本身的質量呢?根據M叔的經驗,發現美國移民局審核的時候,經常會通過媒體報道來確定獎項的質量,如果一個比賽被知名媒體報道過,那么移民局會覺得對應的獎項是更有說服力,如果你這個獎項在媒體上網上都查不到,那么這個獎項的質量大概率就一般。
最后第三個是獎項的成分,所謂的成分,就是獲得這個獎項,你本人發揮了多大的作用,這里大家要劃重點,個人獎項是要優于團體的獎項的。
舉個例子來說,王先生所在的單位獲得了國家級科技進步獎,他作為其中最重要的一員,發揮了關鍵性作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王先生雖然可以憑借這個獎項申請EB1A移民,但是成功率是要打折扣的,團體獎遠不如你以個人名義獲得的獎項有說服力。所以我們實際操作過程中會發現,同一級別的獎項,同樣是第一名,導演,編劇、音樂人、射擊冠軍,就要比籃球、排球運動員要更容易展示個人能力。
在EB1A中,關于如果運用好獎項這一標準也非常復雜,總結一下的話:只有高影響力的全國性、國際性榮譽或獎項,主要憑借個人獲得,且與申請人的專業直接相關,才會被美國移民局作為有效證據采信。在我們的日常移民咨詢中,M叔也見識過了各種各樣的獎項,至于哪些獎項有用,哪些沒用都是需要花時間仔細判斷的,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通過麥克斯出國小助手:maxzixun,和M叔的團隊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