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里我們詳細介紹過eb1a申請的重難點、移民官的審理邏輯以及eb1a的獲批邏輯,可以通過本文底部的文章鏈接查看對應主題的文章。本文首發于麥克斯出國&移民研究所,原創不易,但我們始終堅持輸出真正有用的移民信息,讓各位在移民路上盡可能少走彎路。
上篇文章我們們介紹了eb1a十大申請標準中的第五條原創性貢獻,接下來我們再聊聊eb1a十大標準中的第六點:在專業期刊或主流媒體上發表過學術論文或出書。

這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我們前面介紹的第五點里也提到了學術性論文,這兩個學術性論文是一樣的嗎?其實這兩點是不一樣的,第五點的重點在原創性和重大貢獻上,論文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第六點更偏重于文章和著作,更強調學術性,大家千萬不要混淆了。
1、三種符合學術性文章的定義
要滿足第六點的要求,有一個大的前提,那就是自己發表的文章、報告或出版的書籍是必須是學術性質的!這點怎么來判斷呢?有沒有標準來確定什么是學術性著作呢?當然有!美國移民局認為以下三種情況都符合學術性文章的定義:
第一種最常見,就是由學術性機構里的專家或學者撰寫的論文,像SCI論文,就是非常典型的學術性論文,這種也是我們在申請eb1a中最常用的證據之一。
第二種,就是在某些領域,由大牛人物撰寫的文章或著作,例如某某醫學大牛,參與編寫了針對高等教育的教科書,那么這個教科書,也符合eb1a的第六點的要求。
第三呢,就是在國家級或國際會議上所做的學術報告,這些報告如果已經過同業互查,且受到業內認可,那么也能算作eb1a移民的證據之一。但如果只是在一個研討會上泛泛而談、籠統抽象的報告,并沒有引起業內的廣泛關注,那么這樣所謂的“學術報告”就不算合格的“學術性著作”,因為沒有什么價值。
所以總的來說,沒有學術價值、不是在專業平臺發表、沒有引起同行的認可的作品,絕大部分都不能算是“學術性著作”。
2、考察學術文章的兩個重點
當然,如果你要用第六個標準來申請eb1a,著作只滿足學術性這一點要求是不夠的,根據移民局的審案邏輯,還有兩個地方也是重點。
第一點,是申請人是否對這篇學術文章擁有著作權。第一作者是只有你一個人,還是有多個人?理論上,享有著作權的人數應該越少越好。
其次呢,就是看發表該文章的媒體的質量,是全球性的平臺?還是全國性的?如果只是省市級別的期刊,那么基本就沒有什么作用,一般我們用的比較多的像SCI論文,即《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期刊所刊登的論文,都代表了國際學術界的頂尖水平,這種論文申請eb1a是非常合適的,成功率也很高。
總之大家要記住,你的論文和著作都是用來證明自己的杰出性的,只有在主流媒體上發表,且有一定影響力的作品,才能證明這一點。
3、對行業有獨特思考/研究,都可發表學術文章
綜合來看,第六條規則在申請eb1a中的應用非常廣泛,雖然這條規則主要是針對學術性論文或學術性著作,但是這并不代表只有博士生、高校教授,科研人員才能申請,工程師、醫生、藝術家,甚至是企業家,只要你對所在行業有獨特的思考和研究,都可以寫成文章來發表。
尤其是國內的醫生群體,由于中美兩國職業認證的問題,很難通過eb2、eb3這些雇主擔保通道拿到綠卡。所以像eb1a這種人才移民方式是非常適合他們的,大多數三甲醫院的醫生,只要有幾篇SCI論文,都可以嘗試申請,機會很大。
好啦,今天關于eb1a十大標準中的第六條就介紹到這里,上一篇文章里講到的第五條,主要涉及的是重大的原創性貢獻,第六條是發表學術性論文和著作,這兩條都是在移民申請中經常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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